防范住房租赁交易 西安拟对“托管式”租赁的租金和押金设专户监管(2)
资金监管如何解除?
双方应先申请撤销原合同网签备案
《意见稿》明确,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应先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原合同网签备案再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合同网签备案撤销后服务平台向监管银行发送合同备案撤销信息,由租赁企业根据双方协议内容结算退款至次承租人银行账户,退款完成后持撤销合同网签备案申请表、结算凭证向监管银行提出释放租金申请。
合同期满,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监管银行将押金释放给次承租人。当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时,监管银行依据双方协商内容退回押金。
租赁交易资金如何监管?
企业严重的将暂停网签及监管资金拨付
《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监管银行按照规定利率计息。
“托管式”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实施意见收取和支付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西安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能查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严重的应暂停网签及监管资金拨付,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监管银行未按约定或违反规定造成收付监管资金损失的,按照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同时,凡未接受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应自行承担交易资金风险。
街办是日常管理工作实施主体
《意见稿》中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西安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金融、资源规划、城管、司法等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同时特别明确,街道办事处作为西安住房租赁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实施主体,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建立疑难问题解决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纠纷投诉解决处理机制以及日常管理机制等;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日常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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