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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对“托管式”住房租赁交易中租金和押金实施专户监管

2020-04-07 12:5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操作流程

1.房客和租赁企业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网签合同

2.房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和数额将租金存入企业监管专用账户

3.租赁企业通过平台申请释放已付租赁周期内监管账户收到的租金

4.服务平台将企业申请释放信息推送给监管银行

5.监管银行核实房屋产权人账户收款信息

6.服务平台方可通过该次资金释放申请

为维护住房租赁交易秩序,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房东、房客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住建局近日出台《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托管式”住房租赁交易中租金和押金实施专户监管。

适用哪些范围?

通过平台进行租赁交易的企业和租客

《意见稿》要求,收储西安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并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租赁交易的住房租赁交易企业(以下简称“托管式”租赁企业),其租赁交易资金收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意见稿》所称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是指次承租人与租赁企业签订的存量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押金。

“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与西安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并由企业在监管银行开立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租赁企业在西安市只能开设唯一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租赁资金如何收支?

通过服务平台释放已付租赁周期内资金

《意见稿》明确,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对“托管式”租赁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房客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数额,将租金存入该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

监管部门对住房租赁监管资金的释放,以房东足额收到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为依据,由租赁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申请释放已付租赁周期内监管账户收到的租金。服务平台将企业申请释放信息推送给监管银行,经监管银行核实房屋产权人账户收款信息后,平台方可通过该次申请。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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