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都小区停车费1天48元 相关部门:经营性收费标准不用在小区(3)
律师观点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不适用住宅小区业主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侯强律师认为,地下车库是小区建筑物的附属建筑,不可分割。依据《物权法》,如果物业要将地下车库改作经营性停车场,首先得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
侯强进一步分析,地下停车位分两种,一种是无产权的,负一层一般被列入人防工程,被临时划为停车位获得的收益,属于所有业主,其中还有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只要是规划之时有手续能办出产权证的,那就是开发商的。生活中,有开发商将车位卖给非小区业主,开发商有出售权,这无可厚非,但如若要将整个地下停车场变成营业性的,肯定不行。住宅区本身就不允许搞经营,物业公司本身也不是一个营利机构,48元一天的停车收费标准,对场合不合适、对适用对象也不合适。
无论营利性还是公益性
应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认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该小区的问题在于停车场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都应当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在满足业主的需求之后才能去进行营利。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对外开放进行营利的话,应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在收费前的公示阶段也应当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谓公示条款,不是说你贴了个告示没有人反对,就认为业主自动默认,这是不成立的,在法律上来讲仍然没有取得业主的同意。
记者 苗巧颖 摄影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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