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立法生效日期 “港版国安法”什么时候施行(3)
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应当
1.切实执行《港区国安法》和特区现行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
2.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
3.采取必要措施,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4.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行政长官应当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 《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应当坚持的法治原则,涵盖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无罪推定、一事不二审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 《港区国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订明的罪行只适用于法律实施以后的行为。
此外,《港区国安法》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依法保护港人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