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军籍还能恢复吗 被开除军籍和部队除名有什么区别?
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25日讯 开除军籍一般是不能恢复的,除非证明是被冤枉的,撤销开除军籍的处分,这才能恢复军籍,否则是不能恢复军籍的。
开除军籍是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确已丧失服役基本条件的现役军人的最高行政处分。开除军籍是典型的身份处分,或称资格处分。除名在军事行政管理中是一项比较重的行政处分,严重程度仅次于开除军籍。
按照新修订《纪律条令》第119条的规定,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离部队累计30日以上,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30日以上的。
另外,第121条规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但不适用本条令第120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除名处分。
根据《纪律条令》第120条规定,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故意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开除军籍,受处分者即丧失了现役军人身份。
拓展资料:
开除军籍是取消现役军人身份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军人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开除军籍是军纪处分中的最高惩戒方式。开除军籍是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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