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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物业收费推行"一费制"(2)

2020-11-10 13:28  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推行“一费制” 促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物业服务费调整最大的特点是推出了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而调整后的物业费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

西安市现行的基础物业服务费(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此次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

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则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并明确了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则不分类别,为60元/车位·月;按次计费则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收费标准为一类2.5元/车位·次、二类和露天2元/车位·次。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调整后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6.7%,二类降低53.8%,露天降低25%。另外,对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车辆作出了相应不收费的标准。

记者 艾莉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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