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美国制裁 美制裁具体内容是什么?(2)
2. 禁止“美国人”从事的交易
“美国人”不得违反美国法律与受制裁的对象进行交易。以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为例,“美国人”不得:
将原产于伊朗的产品和服务进口至美国,但100美元以下的礼物、将抵达于美国的个人确实使用的个人家用用品、随身旅行包等除外;
未经许可由美国向伊朗出口、转运、转出口任何产品、技术及服务(包括任何船运保险、银行及金融服务),不得为伊朗相对人利益提供经纪服务,但部分医用品和大部分食物可以根据通用许可出口至伊朗;
不得向伊朗投资;
不得在伊朗石油业进行任何交易,不得为伊朗石油业提供金融支持,不得向伊朗相对人提供任何将使伊朗石油业获益的产品、技术及服务,但美国人可以从中国等第三国进口含有伊朗石油的石化精炼产品或汽油;以及
未经许可不得向伊朗出售有关民航安全的产品。
(二)对于具有美国因素的交易的一级制裁
并不具有“美国人”主体资格的第三国企业(含中国企业)所从事的交易如果具有以下三种美国因素之一,仍将受到OFAC管辖:(1)美国人士,(2)美国金融系统,或者(3)美国原产货物、科技及服务。
仍以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为例:
“人”。第三国企业与伊朗进行的交易,尽管在其他方面并不违规,但如果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或者通过任何美国个人或实体来“促成、批准或者保证”该交易,则可能遭受美国处罚。其责任原理是:(1)协助或教唆美国人进行违法行为;(2)与美国人合谋进行违法行为;(3)以通过美国人及企业促成交易的方式出口了“原产于美国的服务”;或(4)“导致”美国人或企业违反经济制裁法。
“财”。美国禁止一切美国银行与中间机构进行与伊朗相关的掉头交易(即由中间机构代理伊朗银行进行的、与美国银行之间的间接美元交易)。第三国企业与伊朗的交易,尽管在其他方面不违规,但如果使用了美国金融系统,相关交易将受OFAC管辖,基础交易中的中国企业和帮助企业进行美元交易的中国银行均可能面临处罚。2008年至今,因违反掉头交易禁止性规定而被处以1亿美元以上罚款的第三国金融机构至少有15家。另据OFAC执法案例,新加坡某企业违反对新加坡银行的承诺,与伊朗交易方进行美元电汇,后被新加坡银行向美国清算行举报而遭到处罚。
“物”。第三国企业不得将其从美国出口的货物、科技与服务转出口至伊朗,具体包括:(1)不得将原产于美国的货物、科技与服务从第三国转出口至伊朗;(2)不得将以美国产品作为核心部件或美国零件占整件产品价值10%以上的产品、科技与服务出口至伊朗;(3)不得将以美国技术作为核心科技投入生产得到的产品出口至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