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4)
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每生每年给予400元补助
同时,《方案》明确,全面落实中央、我省关于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的相关政策;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土地优先、税费减免相关政策。
各级发改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扶持。积极争取中央、我省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预算内投资,并结合我市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
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普惠制托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普惠托班。市级财政按照应补尽补,惠民便民的原则,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每生每年给予400元的补助,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对人员配备合理、设施设备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综合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考核评估达标,给予一次性奖励,示范带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整体推进。(记者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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