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将统筹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一年试点、两年提升、三年优化”的工作目标。
2021年创建50个
婴幼儿照护服务星级示范机构
《方案》提出目标,2020年,建成5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分别建成3—5个试点机构,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分别建成2—3个试点机构,蓝田县、周至县分别建成1个试点机构,各开发区分别建成2—4个试点机构。
2021年,创建5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同时,加大普惠制照护机构建设,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分别建成1个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2年,建成15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星级示范机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分别建成两个以上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其他区县、开发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
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以上,伤、残、病等重点幼儿接受照护指导率达98%以上。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全省领先,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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