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的12人分别是谁 香港12名偷渡分子名单(3)
涉案人员各项合法权利均受到法律保护
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深圳市司法机关始终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最新进展。
9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2020年9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乔某某,以涉嫌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10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0年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对邓某某、李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件侦查终结,依法移送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6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通报:“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邓棨然、乔映瑜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边境罪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本案中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择日举行不公开听证,并依法作出决定。”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司法机关均依法保障了涉案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
据深圳检察机关介绍,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员及其合适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通过司法协助途径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并告知诉讼权利,讯问了各涉案人员,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了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各涉案人员合法权利均得到依法保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深圳检察机关依法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对相关涉案人员提出的从轻、减轻处罚的建议。鉴于本案各涉案人员认罪悔罪,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各涉案人员认罪悔罪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各涉案人员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香港媒体披露,犯罪嫌疑人写给家属的信件中,显示出他们在看守所中的一些日常生活片段。
“放心啦我係度过得OK,每日三餐有菜有肉食得饱,够衫着唔会病,同埋每日都有医生来检查……”
“我喺仓度生活得都算OK,无俾人虾(欺负)无俾人打。仓呢度一般都係讲普通话嘅……佢哋都会就我讲慢啲咁。同仓仲有一个识讲广东话嘅,会帮下我翻译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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