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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交380元买车辆盗抢险 十多天后车丢失保险还没生效

2021-03-15 09:3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如果保险及时买了,车辆丢失后,还能得到赔付。但这只是如果。

新买的电动车丢失后

才知道保险没提交成功

张先生55岁,2020年3月6日,他在西安市北门外绿驹电动车北关动力体验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原价5280元,旧车折了1000余元,他实际支付3600元。买车时,店家有办理盗抢险的服务,“我交了380元让办保险,随后车辆安装了GPS系统后,我就骑走了。”张先生说。

2020年3月20日,张先生的车在北二环被盗,报案后张先生才知道,他的这辆电动车还没有购买保险。直到4月初,保险公司的系统上才能查询到投保信息,这辆车的保险时间是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险种为盗抢险,保险费为60元,保险金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是3月31日才将我买保险的钱和材料提交上去。”

张先生说,如果投保及时,他的电动车失窃,可申请获得保险赔付,但投保在案发之后,就无法赔付。

店家和科技公司都说自己没责任

2021年3月14日上午,记者和张先生一起前往绿驹电动车北关动力体验店。店长周先生说,店里和陕西大秦居安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店里收了张先生的钱后,将GPS的安装费80元收了,其他的都给了陕西大秦居安科技有限公司,由他们负责办理车辆保险,“我们把车辆的材料传给了他们,没想到他们没有及时给客户投保,才导致了如今的情况。”

周先生说,陕西大秦居安科技有限公司在长安区,事发后,他和张先生还去公司找了,工作人员说疫情期间没上班导致延误,“张先生又买了一辆车,我们是按照成本价卖的,店方能做的都做了,但他提出赔偿,不是我的事情,我没法给赔。”

陕西大秦居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先生说,当时,店家只把资料发到了微信上,没有电话联系。由于是疫情期间,公司没上班,等上班后看到微信就及时和定位厂家联系投保,可在这之前车已经丢了,“报警器和保险,我们只收了120元,张先生的确找过我们,但我们没办法给赔付。”

律师:市民有权向售车商家主张权利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黄竞之律师说,张先生无论是通过置换加差价还是全款购置该电动车,均不影响其权利的行使。根据张先生与售车商家的约定,享受盗抢险服务即张先生的权利之一,也构成了售车商家的义务,毕竟,张先生是把钱交给了售车商家。

后来车辆丢失,不论是售车商家还是科技公司的过错,均与张先生追究赔偿损失无关,张先生与售车商家形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先生即有权向售车商家主张权利。至于科技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是售车商家与科技公司根据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需解决的问题,不应通过互相推诿责任而影响张先生权利的行使。

记者 卿荣波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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