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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西安市通报4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2022-04-18 18:51  群众新闻  字号:T|T

12月30日,记者从西安市第41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9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刑事行政案件58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67人。

其中,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等刑事案件共3起;办理行政案件共55起,其中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的案件33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起、寻衅滋事案4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起、故意毁财案1起、殴打他人案1起、招摇撞骗案1起、阻碍执行职务案1起。这些案件的依法查处,有力打击了违反“不出户、不聚集”等疫情防控规定、扰乱核酸检测秩序、在网上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查获了个别擅自出行,甚至伪造贩卖疫情防控工作证件、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案件,现通报如下:

1、李某、张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12月28日,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女,39岁)在微信群内售卖 “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件存在违法犯罪嫌疑,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并寻线抓获其上家李某(男,27岁)。经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了“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照片。此次疫情管控升级后,李某为图自己出行方便并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电脑软件伪造了多张“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工作证。李某除自己使用1张外,其余23张通过张某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贩卖牟利。

李某、张某伪造、贩卖疫情防控工作证明,严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新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李某、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购买、使用伪造的疫情防控工作证的其余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2、贾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月27日晚,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高新区高新路与南二环十字查获一辆违规出行车辆。经查,贾某(男,24岁)违反“不出户、不聚集”以及“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等疫情防控要求,在既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又无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外出,从长安区行驶至高新区被查获。公安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贾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月28日,张某(男,36岁)拒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逃避防疫检查,从杨凌示范区渭河大桥东河堤步行进入渭河河道,欲涉水渡过渭河,途中被困,后经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脱困。张某的行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也给自身人身安全带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某处以警告。

4、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5日,张某虚构“某村封控不让出村,村霸纠集混混持刀砍医护人员,被民警开枪击毙”等不实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大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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