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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6-27 18:55  西安发布  字号:T|T

为应对我市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坚决阻断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坚持非必要不离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开具证明,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全市小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持单位开具的确需到岗工作的证明。“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

三、市民群众一般居家生活,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参与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一般不外出。

四、水电气暖和通讯、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单位,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上述单位行业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小区。

五、个体诊所暂停营业,影剧院、KTV、网吧、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开放。

六、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

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大学实施封闭式管理。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八、暂停客运班线,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发车班次,出租车、网约车不得进入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出市运营。

九、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基本保证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就地转为志愿者,主动到社区(村组)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运转的工作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小区。

十、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一、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措施自2021年12月23日0时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属地政府部门将公布服务电话,为有特殊需求的市民群众提供服务。

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2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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