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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更换户主资料要向物业缴纳福利设施费?住建部门:实为公共设施维护费

2022-08-31 18:58  西安晚报  字号:T|T

市民反映:

“更换户主资料,物业公司让我缴纳‘福利设施费’,这项收费合理吗?”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本栏目反映,他2019年在灞桥区纺织城街道纺三路三棉社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后,便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更换户主资料。今年2月17日,物业公司让李先生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福利设施费”,李先生很不解。

记者帮忙:

何谓“福利设施费”?记者多方了解未查阅到相关信息,又向有关部门及资深物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咨询。

“不论是《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是《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都没有这项收费名目。”从事物业工作几十年,现任莲湖区北关街道、枣园街道物业管理专家顾问的何志恒表示,省市相关物业法规都没有该收费项目。高新区绿地世纪城A区业委会主任黄胜利、陕西华衡城市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帮君等物业从业人员也表示不知道这个收费项目。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物业企业收费没有这个项目。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企业询问收费依据。2月24日,灞桥区住建局对此事作出书面回复:物业公司向李先生收取二手房“福利设施费”实为公共设施维护费,是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口头表述有误。李先生购买二手房的小区为老旧小区,楼宇建造年代久远、设施陈旧老化严重,过去一直未收取房屋大修基金等其他费用,水、电、暖及其他基础设施投入较大。为确保公共设施维护工作正常推进,小区物管会决定,在三棉社区范围内房屋变更时收取公共设施维护费,用于社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及相关事宜,并制定《关于公共设施维护费的管理办法》并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委员第二次会议审议。

对此,何志恒表示,收取公共设施维护费相当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项收费应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资金要交付给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记者 李东峰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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