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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开发商和中介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2-09-04 18:51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官网发布消息,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自今年3月1日起至6月10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陕西省集中开展一次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实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

同时明确,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将建立投诉惩戒联动机制 逾期不整改将面临暂停办理网签备案等惩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承诺书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销售中介机构须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购房人签署任何形式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在选购房屋优先级上差别对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绿色通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同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公开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与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将建立投诉惩戒联动机制,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暂停办理网签备案、公开曝光、纳入征信系统,甚至清理出陕西市场。职工群众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贷款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记者 付启梦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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