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车辆违停人行道相关部门执法要加强!
(记者 张乔)6月14日,本网记者曝光了西大街和新华书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6月16日下午3点多,记者再次来到西大街和新华书店十字路口发现,西大街两边的车辆已经规范停靠,而新华书店十字的邮政储蓄银行门口拐弯处的人行道上,停了好几辆小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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