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女子套牌“引火烧身”
(通讯员 李步余 陈玲)近日,旬阳女子赵某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旬阳交警处罚款3000元,C1型驾照一次性记12分。
6月24日,旬阳交警事故中队民警在城乡结合部党家坝加气站附近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上午10时许,一男子覃某驾驶一辆崭新号牌豪爵牌二轮摩托车被巡查民警截停。经现场检查,覃某出示了C1型机动车驾驶证;问其摩托车的行驶证,该覃吞吞吐吐,说不清来源。让民警蹊跷的是该摩托车号牌号段与近期车管所上户号段很不匹配。随即该男子被带至交警大队办案区进行调查。
经民警深入调查得知:覃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是其广告公司老板赵某购买的,平时用于员工四处送货。民警随即书面传唤赵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据女子赵某交代,这辆豪爵摩托车确实是她2015年购买的,平时很少使用,只是偶尔方便一下,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问其车辆号牌时,赵某总是遮遮掩掩。民警通过政策法律攻心,赵某交代:为了省钱,不引起交警注意,该号牌是她从其他报废车辆上卸下悬挂在自己摩托车上,这辆豪爵摩托车未上户也没有保险。
报经交警大队研究决定:处赵某罚款3000元,驾照一次性记12分;覃某涉嫌准驾不符交通违法,C1型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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