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在会议大厅现场开庭 调解员虚心观摩学习
(通讯员 李思纯 黄钟杰 )巡回法庭是什么呢?顾名思义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
今天,石泉县城关镇为培训辖区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将这种巡回法庭搬上培训现场,就古堰社区一组王某某与聂某某房屋买合同纠纷进行公开审理,给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员们上了最生动的一堂观摩课。
在培训大厅暨庭审现场,按照严格的司法程序,原告人、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质证和论辩。被告王某某否认原告聂某某提出的证据,原因在于被告人王某某不承认自己曾经签署过协议,要求做笔迹鉴定。由于还需进行现场认定,而会议时间有限,本次庭审并未当庭宣判。但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通过旁听案件,增进了自身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平时工作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巡回法庭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法官实地了解社情民意,可以进一步拓宽律师参与诉讼服务的渠道,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现场观摩,各位人民调解员普遍认为这次培训学到了新的知识,开阔了视野,对于今后本村人民调解及平安创建工作很有帮助,并表示以后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形成小事有人管、大事不出村、难事化基层 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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