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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提醒:农村老年人组团旅游要谨防超低价

2017-07-07 08:13  铜川日报  字号:T|T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老年人旅游消费的愿望普遍增强,已成为当前消费的热点,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许多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组团旅游时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消费陷阱难以辨别,使旅游组团消费投诉时有发生。为了提高老年消费者旅游消费保护意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农村老年消费者在旅游组团消费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组团慎选旅行社。农村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可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判断旅行社是否属于正规旅游企业,如有疑问可通过属地旅游部门查询;网上组团旅游时,要确认该网站是否经工商、网监部门登记备案,查看该网站主页显要位置是否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及旅行社客服和省、市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信息;出境旅游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等。在选择旅行社时要多从安全与健康方面考虑,对老年人旅游注意事项及景点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谨防超低价组团游。农村老年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相对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在旅游过程中的花费较少,很多旅行社利用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用超低价组团来诱惑老年旅游消费者,但到了目的地发现根本不是景点,而是用旅游做幌,迫使消费者购买质差价高的保健品、玉器等自身不需要的商品。所以,农村老年消费者在组团旅游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除了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外,还需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等内容,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以免造成损失。

拒绝收取附加费。有些旅行社因60岁以上老年人消费能力有限,向他们收取旅行团费以外的附加费用。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旅游内容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的,否则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老年旅游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看、多想、多问,对不征得消费者同意收取旅游附加费等不合理费用的应当明确拒绝。

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农村老年人在选择旅游社时,切莫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其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仔细阅读,特别是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条款,应格外留意。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求对方修改,并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和相关缴费凭证,一旦发生了消费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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