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盛夏已至,各游泳场馆成为了大家消暑纳凉的不二之选,人们在享受这份难得的清凉时,卫生监督部门为了预防介水传染病流行,确保广大市民在泳池纳凉时的卫生安全,也早早的行动了起来。
一、提前筹划部署,细化夯实责任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7]204号)要求,市卫生监督所迅速制定了《全市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行动方案,对辖区内游泳场馆分阶段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水质抽检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科,细化到人,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监督检查情况及游泳池水质监测情况在汉中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微信平台、信用陕西网进行公示。
二、现场监督与水质检测结合,确保专项行动成果
6月26日,全市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拉开帷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各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游泳池水质消毒、水质定期卫生检测和禁忌者控制措施的落实;游泳池水质循环处理设施和消毒设备;开池前,池内、更衣室清洗消毒状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等情况。检查要求:各游泳场所成立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责任到人;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患有肝炎、心脏病、各种皮肤病、传染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内,并在游泳场所墙上明显处张贴告示;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浑浊度、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即时公示;在游泳场所开放期间,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池水净化与消毒工作。检查中发现各游泳场所的醒目位置均悬挂着卫生监督公示栏,负责人每日对池水的余氯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告。
在开展严格的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围绕游泳场所水质中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尿素、游离余氯等关键性指标,卫生监督员也进行了水质采样送检。至目前为止,全市卫生监督所共监督检查游泳场所75户次,抽检225份池水送市水质监测站检测。自测男女浸脚池水余氯150份。合格85份,合格率为80%。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0份,提出整改意见350条。利用汉中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平台公示游泳场所水质自检结果154条。有效的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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