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实施种业人才发展暨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两项成果获27万元奖励
日前,市农科院对已转让的小麦新品种宝研8号和秦农578两项科研成果,给予成果完成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27万元奖励。科研人员直接获奖励,得益于我市对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进行的改革。
长期以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科研与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科研协作不紧密、协同创新能力不强等现象,严重制约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市农科院作为全省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建立评价、激励、放活三项机制,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活力,打造宝鸡农业科研高地,争创地市级一流农科院。着眼于科学评价使用人才,推行人员分类管理、量化评价考核、职称量化评聘等制度,让真干事、干成事的人有荣誉、得实惠。围绕为科技人才松绑、为科研资源松绑,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创业,联合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协同创新。特别是在科研成果转化上,加大奖励力度,明确了由完成人或所在研究所实施转化的,将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完成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的,将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完成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在上述两项奖励中,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占65%(不因成果完成人去留影响奖励),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和管理服务人员占35%。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形成科研与成果转化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局面,更好地服务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脱贫。本报记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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