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
日前,麟游县纪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
2016年7月,常丰镇苏家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敏杰违反群众纪律,在完善贫困户异地搬迁“三项协议”资料过程中,违规向21户贫困户收取照相费760元。常丰镇党委给予张敏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招贤镇阁头寺村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将两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群众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招贤镇党委给予阁头寺村党支部书记毛宏宝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26日,酒房镇大庄村村主任谢书平同意将购买有“金杯牌”轻型客车的群众吴某某,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酒房镇党委给予谢书平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初,丈八镇石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李建民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致使本村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村民尹某某,未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丈八镇党委给予李建民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王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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