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变造号牌 民警查处严惩不贷
(记者 刘晓帆 通讯员 崔英海)8月16日,市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执勤时,及时查获了一起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案件。
当天,市交警三大队酒驾整治小分队的执勤民警在新区长虹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陕AC8VHI小客车号牌中C这个英文字母号牌的颜色深浅不一,遂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前后号牌中的“I”上,吸附有一块铁片,铁片上粘贴与车牌底色相似的蓝色贴纸打印与车牌号码同样大小的白色数字“C”,原来该车实际号牌为陕A18VHI。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员闫某及车辆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通过上网比对及询问调查,民警进一步核实了闫某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在铁证之下当事人闫某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闫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市交警三大队民警依法收缴了闫某伪造、变造的牌号贴,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闫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其驾驶证也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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