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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送案款司法为民在行动

2017-08-29 08:13  渭南日报  字号:T|T

(记者种艳通讯员李园)8月21日,蒲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党君宁、执行二庭庭长王军洲一行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家中,将执行案款10万元现金送至已是植物人的李某床前,由其妻刘某代收,并向其表示另外10万元执行案款当日将通过法院执行专户转入其指定个人账户。李某之妻刘某连声感谢,并请执行法官放心,会更好地照料李某。

申请人李某系某果业公司员工。2011年5月20日,李某为救助昏迷在污水井下的同事,不幸被井下的沼气熏倒,虽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却因大脑严重缺氧成为植物人。2011年10月14日被渭南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工伤,2012年7月26日被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某妻子刘某向蒲城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李某妻子与果业公司自愿达成协议,由果业公司支付李某各项费用120万元,并确定了具体支付方法。果业公司支付第一笔赔偿款后,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下余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李某的妻子遂于2017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迅速向被执行人果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然而该果业公司早已停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场地已被私人租赁,且租金尚未到账。执行法官即向该承租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申请人李某因救助他人的行为,后被省委政法委确认为见义勇为。李某的遭遇也一直受到县委政法委和院党组的高度关注,有关领导亲自与承租企业进行沟通,执行局领导也多次向承租方介绍本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承租方终于同意预支明年承租费5万元,法院也想方设法为申请执行人暂时解决执行案款15万元,于是才出现了报道开头的一幕。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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