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陕西省实施办法》今日正式实施
11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
《办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对于推进全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三十七条,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济、行为矫治、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陕西实际,做好制度设计。明确政府职责,从人、财、智、责方面保障反家庭暴力工作。
围绕反家庭暴力工作,《办法》确定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协同,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并在第二十九条对政府各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妇女联合会等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信息共享做出规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加害人心理干预及行为矫正等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反家庭暴力工作方面灵活性的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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