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残联对2010年未享受物价补助政策的残疾人每人发放100元一
3月10日,阎良区残联在各镇街残联设点,对全区2010年未享受物价补助政策的1795名残疾人每人发放1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对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陕财办[2011]5号)精神,未享受物价补助政策的残疾人是指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高龄老人、优托对象、离退休人员以及2010年危房改造户之外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阎良区残联会同民政局以及各镇街共核对应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共1795人,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占全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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