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水工作局致水利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尊敬的水利普查对象: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这次水利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等四个阶段。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户、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及水利单位。具体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基本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8个方面。普查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
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水利普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也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搞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已于2010年展开。2011年将全面转入清查登记阶段。届时,我市各级普查人员将佩带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上门进行各类水 利普查登记工作。普查员在工作中将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对于普查中取得的各种资料,将依法保密,严格限定用于水利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各普查对象在水利普查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每个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是这次普查成功的关键,也是各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
尊敬的普查对象,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制定,您的支持是水利普查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您的配合是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为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西安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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