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民政局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补发生活补助金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02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市财发〔2011〕433号)文件精神,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10月起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255元,2011年7月起又提高至800元。经区民政局审批,对全区目前在册的40名孤儿补发基本生活费,即2010年1月9月每人每月补发620元,2010年10月2011年6月每人每月补发545元,共计补发38万元。
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和生活保障金的补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孤儿基本生活的困难,提高了生活待遇,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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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朵美丽的长安花
一生心血付桑梓,几度春秋写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