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民政局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发〔2011〕102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我局对53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共发放55.2万元,从2010年1月起执行,实施此项行动,保证了孤儿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孤儿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的极大地关爱。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发〔2011〕102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我局对53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共发放55.2万元,从2010年1月起执行,实施此项行动,保证了孤儿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孤儿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的极大地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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