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日前,阎良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阎良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共十九条,就适用范围、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指出,在区食安办、食品药监、农林、质监、工商、经贸、水务等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凡是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食品中参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制品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详细程度划分三个奖励等级,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分别按罚没收入的5%及以下、3%及以下、1%及以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应当得到保护,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还明确,区政府每年设立5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安排,区食安办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按时预拨、据实核销的办法,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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