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碑林好人”和“碑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开展“鲜花送文明——碑林好人”评选活动和“碑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工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级文明单位:
为弘扬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高尚情操,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和浓厚氛围,根据《碑林区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安排,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鲜花送文明——碑林好人”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碑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鲜花送文明”活动历经四年时间,以“你做好事我送花,文明花香传满城”的形式,引人向善向好,广泛发动群众发现和推荐身边好人,在全区树立了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榜样。“碑林好人”的评选活动传承“鲜花送文明”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借助媒体“好人好报”栏目平台,以寻找“身边好人”为抓手,打造“碑林好人榜”,将“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落在实处。在全区大力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促进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为加快“五宜”和谐碑林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推荐范围和标准
凡在碑林工作学习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公民(职业、户籍不限),均具备入选“碑林好人”和“碑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资格(已评选过的道德模范不再参评)。
具体评选标准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匡扶正义;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敬业奉献,勤奋工作;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等五个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碑林市民。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按照群众推荐、新闻宣传、文明办送花、区文明委成员投票、媒体公示、区委、区政府命名的评选程序进行。时间从2012年6月1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
1、基层推荐。本次“碑林好人”、“碑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人主要由群众推荐产生。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收广大群众和驻区单位推荐候选人。区级各部门直接向区文明办推荐人选。“碑林好人榜”推荐的好人及其先进事迹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区文明办每月选取先进事迹推荐上报。先进事迹接收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各街道每月推荐不少于2人,区级各部门每月推荐不少于1人,所有推荐上来的先进事迹经逐级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市文明办,参选中央文明办和中国文明网联合组织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每月公示及在线评议、投票。
2、新闻宣传。各推荐单位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有关媒体和社区道德评议栏内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熟知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格。
3、区文明办送花。区文明办从各街道、各部门征集到的典型候选人事例中,进行严格审核登记,每月选出若干候选人,由区文明办组织人员送去鲜花,以肯定和鼓励候选人的文明行为。
4、政府命名。年终,区文明办按照评选条件,从各街道、各部门推荐候选人中选出100名,评为“碑林好人”,并经区文明委成员投票,在“碑林好人”中产生“碑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以及提名奖候选人,经媒体公示后,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鲜花送文明——碑林好人”和“碑林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倡导文明新风,提升市民素质的有效载体。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特别是要发动驻地各级文明单位,大力挖掘先进典型,切实做好推荐工作,保证评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2、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立足社区、机关、企业、学校、部队等驻区单位,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推出涌现在基层的“凡人善举”,真正使之成为碑林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人物,在全区形成评先进、学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形成文明风尚,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推荐上报的“碑林好人”候选人均要填写《“碑林好人”候选人推荐表》,并附1000字以上的主要事迹材料(材料要具体、充分、实在),各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报区文明办。广大市民可以将“碑林区好人榜”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线索投寄或发往区文明办。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9号,碑林区文明办。
邮政编码:710068,联系电话:029--85350234。
附件:“碑林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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