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西安市全市开展 “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团区县委、妇联、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安排,按照市文明委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决定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开展“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通过开展评选“文明小公民”活动,推出一批未成年人道德典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弘扬、践行美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塑造新一代西安人新形象。
二、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评选。未就读的6-18岁未成年人,以个人名义参加评选,由当地社区(村、组)和街道办(乡镇)负责评选。
三、名额分配
“文明小公民”评选每年举办一届,评选100名市级“文明小公民”,13名省级“文明小公民”。各区(县)推荐报送候选人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标准
“文明小公民”的基本标准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具有社会责任感、文明行为习惯和鲜明时代特色的青少年。凡事迹或在某一方面事迹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值得学习的青少年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标准为: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学会自理,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建和谐。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勤奋,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五、活动安排
1、全面启动(9月18日-9月30日)。下发关于开展“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第三届“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2、推荐评选(9月30日-10月15日)。各区(县)在组织完成省、市级“文明小公民”评选的基础上,按“文明小公民”分配名额总数110%的比例,推荐省、市级“文明小公民”候选人,并在当地公示后,填写“文明小公民”候选人推荐表报市文明办。
3、审核确认(10月15日-10月25日)。市评委会将按照“文明小公民”评选的标准和要求对各区(县)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确定省、市第三届“文明小公民”,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表彰奖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将对“文明小公民”当选者进行表彰奖励。
5、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小公民”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比、学、赶、帮”活动,将“文明小公民”的争创评选活动不断深入。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文明小公民”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广泛动员,贴近实际。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学校,尤其要特别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学校,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贴近未成年人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引导未成年人发现、学习身边典型,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小公民”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务实,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区县文明办要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做好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团区县委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妇联、关工委要用好社区家长学校,积极宣传,推动广大家长支持评选活动。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传媒的宣传阵地作用,开展专版、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文明小公民”先进事迹,宣传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产生效果,宣传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反应反响和评价,努力在全市广大未成年人中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热烈气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李 军 电话:86780723
邮箱:xcbwcclj@163.com
附件:
西安市文明办
西安市教育局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妇联
西安市关工委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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