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金钱和犯法你选谁?(2)
网友建议强制实行探亲假
“给5到10天的带薪探亲假,来点实际的吧!”网友“丽萨的闲情逸致”这样说。有媒体据此发起调查显示,近五成网友希望单位能给出这样一个假期。
其实,“探亲假”并非新提法,早在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的实施,旨在适当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其中,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探亲假已经有32年的历史,但是却一直未能得到落实,如同现在的年假制度,仍然只是一种奢望。
网易网友“车嘻嘻”提议:“与其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如强制实行‘探亲假’来得实际。探亲假期间,车费半价。这样一来,青年自然愿意常回家看看父母。”
■网友吐槽
多久一次才算“常”?
如果一张写着“回家看爸、回家探妈”的请假条放在老板的桌上,通过的几率有几成呢?“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关于多久一次算“常”?赶上春运之类的“大迁徙”怎么“回家”?如何算“看看”,要住上几天还是看一眼就能走?对于这五个字,网友的吐槽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先说“常”吧。怎样的频率才算合格?一月一次,还是一年一次?有网友就反问,没有足够的探亲假,谁能想回家就回家?“谁敢艾特(@)一下自己的老板啊!”
再说“回家”。就算有假的人,也有不敢常回家的。网友“二老爷种田”算了笔账,“回家一次车票过千,还不能空手而归,爹娘还有七大姑八大姨,孝敬一遍一年工钱分文未剩,你还敢常回家?”如果你的假期只能在春节、国庆之类的“大迁徙”时段,如何打败车票这个“拦路虎”,就看你的“人品”了。其实网友是热烈欢迎“常回家看看”出相关细则的,例如必须每月看一次,最好是带薪假期,如果能再报销个路费,那就人人都“争着回家了”。
最后探讨一下如何“看看”。看多久算看,看几眼过关,要不要带点水果礼物……要是“看”的时间太短促,老人不满意呢?有网友就说,现在独生子女多,一对小夫妻要看4个老人,想想就“鸭梨山大啊”!
父母真的愿意儿女是因为法律规定才回来看他们的吗?网友“思想者2751654601”有顾虑,“因为无标准、无可执行性,加上中国流动人口众多的国情,会发生很多不可愈合的家庭裂缝。”看父母,除了回家去看,更要带真心去看。
@零度以下:【教你一招,不要告诉别人哈】春运买不上车票,让父母向法院起诉,理由是不常回家。判决结果是你必须回家看父母。你不履行判决,父母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法院执行庭用执行车送你回家。欧了。
@刘同:近期,有法律规定,如果不能按时回家探望父母,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不常回家看看”罪。由于平时加班,小刘某个周末忘记回家,被父母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小刘就被判刑一年。在一年服刑期间,小刘不能回家探望父母,又被判刑两年……那两年他仍不能探望父母,so……你懂得……小刘再也没有出来过……
@专业起哄:友情提醒一下各单位写先进人物事迹报告的“童鞋”,以后写稿不要出现某某为了工作,废寝忘食殚精竭虑多长多长时间战斗在一线,连老娘病重都无暇探视之类的桥段,你这么一写,他做完报告下来就违法了。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