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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明确执法停车收费问题 谁扣留车辆谁来付停车费

2014-05-06 10:52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诸如酒驾、无牌等依法对车辆实施扣留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而违法占道停车影响交通,被拖移车辆的停车费则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召集相关部门就我市执法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说明。

谁扣留车辆谁来付停车费

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对车辆扣留后移交执法停车场,费用到底谁来出?去年以来,此问题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也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与此同时,不少司机反映自己的车辆因超载或者无牌等问题被扣留后,到停车场仍要求缴纳停车费后方可放行。

政策: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对此予以了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结合其他相关法规,我市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扣留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代履行”车辆车主得掏停车费

问题:

车辆违法停放被拖移后产生的停车费谁来掏也让不少车主很迷惑,不少车主认为该费用应由执法部门承担,也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和误解。昨日,对百姓关注度颇高的此问题,相关部门给予了否定的答案。

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代履行将其拖移到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产生的停车保管费用,属当事人应按照规定停放地点停放车辆产生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保管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此外,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代履行车辆拖移至就近的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当事人提取代履行处置车辆时,停车收费人员不得以未缴纳罚款或者未接受其他处理为由予以拒绝。

什么是代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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