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文明校园(中小学校)测评体系2014版
一、省级文明校园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学校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二、本测评体系共10项42个测评项目,满分为100分。特色指标另行计算。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文明单位常态化管理系统监测结果、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和市、县(区)文明办意见。
四、本测评体系测评结果作为申创省级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和对已命名的省级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进行淘汰退出管理的依据。
五、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建省级文明校园:
(一)领导班子和员工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社会安全事件的;
(三)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发生了3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的;
(五)其他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六、志愿服务只对教职工提出要求。
七、创建测评得分90分以上有资格被评为省级文明校园。
八、本考核标准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