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团区(县)委、残联: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西安市列为陕西省“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创建城市,按照《西安市创建陕西省级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实施方案》的安排,开展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是我市爱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中央文明办、中残联关于《印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95号)的精神,推动我市“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层志愿者服务组织,切实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街办(乡镇)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社区(村)有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组建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二、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注册登记制度。按照市文明办要求,对助残志愿者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建立一支以注册志愿者为主的骨干队伍,并注重从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人士中培养一批志愿助残阳光使者。鼓励和支持助残志愿者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组建“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专项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
三、认真组织活动,适时表彰奖励。各单位文明办要将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予表彰。
四、各区县要及时成立 “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请于7月1日前,将开展活动实施方案材料报市“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残联组联处)。
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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