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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明委颁布实施《陕西省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2015-07-09 18:36  陕西文明网  字号:T|T

日前,陕西省文明委正式颁布实施《陕西省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陕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三大创建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管理办法》在指导创建的理念上,突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本质特征,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突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管理办法》出现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和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调整了表彰周期。由过去的每年命名调整为两年命名。拉长了创建周期,使创建的过程更加扎实,确保了创建质量。二是复查确认周期由五年调整为两年,并实行动态退出,保证奖牌的含金量不降低。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对创建和保持两年周期都进行网络考核,达不到规定成绩或出现禁止条件的将进行黄牌警告或或取消荣誉称号。四是明确了申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入门证条件、前置条件和动态退出的禁止性条件,使文明创建门槛更高,要求更严。 五是首次明确了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奖励办法。 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命名当年,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以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管理办法》分总则、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管理、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省级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陕西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附则五章,系统阐释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对象,明确了创建工作要达到的标准,提出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规范了文明创建的申报评选方法、步骤和程序,并对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的表彰奖励、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具体说明和明确要求。《管理办法》要求创建工作要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日常考察与集中测评等动态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必将开创陕西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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