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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

2015-08-25 10:31  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24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宝鸡市大洋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先伟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这也是即日启动的西安市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中宣判的一起重要案件。

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西安各级法院将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西安市中院将通过全市法院官方微博阵列及相关媒体,选择20起非法集资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宣判进行视频直播。各级法院还将通过防范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展示、依法打击情况发布等形式进行规模性宣传,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郭先伟授权田某等人在西安市雁塔区以半年期限支付6%至24%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集资。在获得集资款项后,郭先伟除将部分资金款用于维多利亚KTV装修和给业务员提成、返还被害群众外,其余资金被其个人占有。

经统计,截至2015年4月15日,共有95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同金额共计8459万余元,被害群众实际交纳投资款752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除向部分群众返还133.194万元外,共给被害群众实际造成损失7391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先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承诺的高息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刘艳丽、赵明录、唐宗英、察某、韩某、周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郭先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不同刑期刑罚。扣押在案的财产由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依法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未追回的赃款由警方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介绍说,从近期西安市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潜伏危险较大。非法集资多发于担保、财务、投资、典当等民间借贷行业,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熟人担保、熟人介绍”的方式进行,群众风险意识防范差。陈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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