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公证处开展《公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为纪念《公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进一步推进《公证法》的贯彻落实,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维护稳定和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8月26日,在《公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8月28日)来临之际,西安市司法局公证处在西华门十字,开展以“公证为民,情系百姓”为主题宣传活动。
《公证法》是我国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条款,常见的有继承公证、委托公证、赠与公证及遗嘱公证等公证业务事项。
西安市公证处主任陆彦表示:“本次《公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重在普及公证法律知识,向市民群众宣传《公证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宣传《公证法》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就。”
在宣传活动现场,“公证为民,情系百姓”宣传标语高高挂起,设立的宣传咨询点上,10余名公证工作人员在现场有条不紊地接待着来往群众,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悉心解答疑问。
市民张师傅名下有一套房产,前不久他为避免日后子女为该套房产发生矛盾,损害亲情,他早早地就对自己百年后如何处分此处房产立下遗嘱,26日上午他照常在离家较近的钟楼附近溜达,看见西安市司法局公证处正在此处做有关公证的法律咨询,便好奇上前进行咨询,一问才知道自己把问题想简单了。公证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想要确保日后万无一失,最好应该做相应的遗嘱公证,这样做从法律程序上说才是‘为亲情计’的最好办法。”
张师傅听后激动地直拉着公证员的手说:“这次活动让我确切地了解到办理公证事务的程序和重要性。”提着刚刚领取到的各类宣传资料及纪念品,张师傅表示,回头他就要上公证处把自己的忧心事给办了。
和张师傅一样,对《公证法》原本也不是很了解的残疾人刘华(化名),她前几天在丈夫的陪同下坐轮椅前来西安市司法局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继承其母亲生前遗留的一套房产,因为她的所有材料很齐全,所以公证员在热情接待刘华后就按程序很快为她出具公证书。然而,当她在支付公证费时,细心的公证员发现当事人刘华及其丈夫全都为残疾人,经询问才知道他们一家生活及其困难,就连轮椅也是自制的,公证费1500余元对他们来说压力十分巨大,于是,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照程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符合受援条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减免公证费用。当事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感动地直说“谢谢——”
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主动上门为年迈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办理公证、为紧急公证业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理等新举措的实施,得益于市司法局公证处出台的十项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这一利好政策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又为群众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此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10余人次。通过现场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市民群众了解公证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公证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接下来,为进一步丰富《公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形式,提升宣传活动实效,西安市司法局公证处还将通过各种形式举办公证法律知识竞赛、面向市民举办公证机构“开放日”活动、聘请公证行业监督员等形式,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记者 孟雄薇 通讯员 王鹏超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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