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今年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17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意见》指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快解决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较重的问题,按照《意见》,2015年,我省选择宝鸡、延安、西安、安康等4个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西安地区的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全部纳入西安市统筹开展改革试点。
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推开。2017年全省全面推开,初步建立新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诊疗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等。
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实行医院院长法人负责制,医院完全具有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内部运行、绩效考核等自主权,严禁违规干预医院内部行为。
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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