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局:复核加强景区等级动态管理 不得擅自变相提价(2)
核定最大承载量完善景区标识
科学的游客承载量是景区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依据。今年3月,我市已安排部署了景区游客承载量测算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了5A和4A级旅游景区承载量的上报工作。请3A级及以下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导则》,核定本景区的瞬时承载量和日承载量,并按照导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和
分流预案,一并报区县、开发区旅游管理部门。
同时,市旅游局正在编制《西安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各A级旅游景区需认真研究《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本景区的设置计划,有关设置位置可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稳定门票价格不得擅自变相提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适当降价。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把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其他已加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的景区,应切实履行承诺条件,在承诺期内不提高门票价格。违背承诺条件,提高门票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对其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从“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对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将依法履行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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