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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西安高新区建“飞地” 园区创新牵头单位可获300万元奖励(2)

2015-11-03 16:47  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支持西安高新区设“飞地”园区

近年来,“飞地经济”逐渐成为撬动陕西省创新发展的有力杠杆,在有效整合资源的同时密切了区域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优势互补。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实现了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陕西省将支持西安高新区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飞地”园区,享受西安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吸纳和转化高校优质科技资源。支持各市县(高新区)在西安高新区布局建设分园区,转移释放聚集的科技成果,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

此外,意见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成果,其企业转化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陕西省还将设立10亿元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20支规模超50亿元的子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转化引导基金单笔投资金额控制在子基金规模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众创空间”可获30万元硬件补贴

陕西省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校企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创业交流平台等“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对其建设成本、办公房租赁、投资通用研发设备、网络条件等各类相关硬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根据“众创空间”运行情况、新入驻企业的数量、获得种子基金或者天使基金投资等情况,陕西省将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教育和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总体费用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此外,陕西省还将积极发挥“西洽会”“农高会”等平台作用,融合省内外优质互补资源,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建立“政府-大学-产业”创新对话机制,支撑重大创新决策。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后续补助。魏鑫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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