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长安通卡丢了不能挂失案昨日开庭 围绕3大焦点争论(3)
争论3 是储存式还是预付式
■原告:对方有义务保护卡内余额
在庭审现场,原告购买长安通卡进行使用和被告形成的是储存式关系还是预付式关系以及卡丢失后被告是否应该返还余额成为辩论的焦点。
原告韩朝泽说,一旦购买长安通卡,双方就已形成储存式消费合同关系,长安通卡是一种储存性质的消费,一卡通公司有义务保障原告的财产权利,一旦发生丢失,应该通过挂失的方式或其他补救措施,对他的卡内余额进行保护。
■被告:属于物权 丢失自己承担后果
被告代理人称,被告发行的长安通卡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式卡,并非是储存式卡,原被告间并不形成储存式消费合同关系。被告并未侵犯原告“自由选择权”。法律规定的是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自主选择权”,根本没有所谓“自由选择权”的概念。该规定意为购卡者可在被告提供的卡的类型中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买哪一种的权利。但是不能要求被告提供其没有或不存在的产品。
长安通卡的所有权属于物权,交付后即为购买者持有,持有人负有安全注意义务。长安通卡应属于动产,一旦损毁、遗失、丢失或失去控制,均由持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该卡不记名,只能由持卡人对该卡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物权,持卡人暂停使用,变更持卡人使用,被告均无权使用。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称该案将择日宣判。
>>结案陈词
“无论胜诉与否,都会推进实名制”
在结案陈词中,原告韩朝泽说,作为当事人,第一次打官司,连我都觉得很纠结,做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感受还是有点区别。
韩朝泽说,诉讼标的仅仅98元,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但这与我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有关,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但是促进社会公平才是真正解决社会矛盾的一剂良药。无论本案胜诉与否,都会推进一卡通公司实行实名制的进程,如果长安通卡实行实名制,受益者并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最大的受益人应该是西安市600多万使用长安通卡的消费者。
“我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推动一卡通公司发行无记名长安通卡和记名长安通卡两种卡供消费者选择,改善服务方式。另外,作为长安通卡的消费者,在卡毁损丢失灭失后希望能通过挂失补办来挽回损失。”韩朝泽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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