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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社部门提醒:参保人员精神病治疗费可报销

2016-04-07 23:48  陕西传媒网  字号:T|T

针对前段时间西安小寨西路精神病患者持刀杀人事件,4月7日,西安市人社部门提醒参保精神病患者家属,精神病治疗费可报销。

西安市人社部门表示,在西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精神疾病患者,除享受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外,门诊治疗费用也可报销。如果患者是职工医保参保人,还可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补助:参保患者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4000元。如果是居民医保参保人,也可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另外,4月1日,西安市还将重症精神病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其中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记者 李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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