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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业条例征求意见 住宅内将禁开私房菜小饭桌(3)

2016-04-25 12:29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投诉举报:个人可对物业管理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各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对物业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登记,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给有权部门,接受移交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管辖,不得再移交。对于十名以上业主联名、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受理,并按时回复办理情况。

法律责任:车位只售不租最高罚款50万

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或者将车位、车库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在物业管理方面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来信可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电子邮件请发至:xafzbfgc@163.com,传真可发至86788348。(记者 张艳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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