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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楼十条”去库存 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2)

2016-07-02 13:02  西安日报  字号:T|T

2、优化建设环境新商品住房不再配建廉租房

全面清理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除依法依规设立的以外,取消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楼建设等环节交纳的各类监管资金和保证金。

适时修正建筑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办法,合理减少禁运期,扩大白天及夜间的运输范围,出台全市建筑垃圾(渣土)清运指导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产评估和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土地、房产抵押的办事程序,抵押登记机构不得干预抵押物价值的认定,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加强项目用电配套建设与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廉租房易地配建费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国土部门可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统一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易地配建费。

3、支持在建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下调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普通住宅下调至1%;非普通住宅下调至1.5%;商业、办公、车库等下调至2%。

经国土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经建设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城市配套费(不包括地铁专项基金和热力、天然气公网建设资金),先行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延期缴纳时限为一年。

4、加快遗留问题处理认真分析成因妥善解决

对于存在遗留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要认真分析历史成因,妥善处理。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认可,四邻无争议的房地产项目,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规范标准完善规划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验收。

已经规划许可,2015年5月1日前已施工至正负零以上(含正负零)且主体结构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按照2015年5月1日前施行的最新规范进行消防审核及验收。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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