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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楼十条”去库存 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3)

2016-07-02 13:02  西安日报  字号:T|T

5、严格用地管控去库存与用地供应联动

建立去库存与项目用地供应的联动机制。房管部门要定期将各区县、各开发区各类房屋存量情况通报国土部门。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县、开发区,暂停用地供应;超过12个月低于18个月的,适当减少用地供应。

对于棚(城)改、保障房项目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计划,项目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征迁进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6、推进住房消费支持农民工在我市购房

全面推行和放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全国异地贷款。支持有意愿的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市购房。将长期在我市生活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对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加快推进农业银行“农民安家贷”个人住房信贷产品的实施,加大农民工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对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申请贷款购房的,可根据购房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给予首套房信贷优惠政策。

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中有关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的时限由2016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7、活跃二手房市场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

简化优化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严格相关政策,降低房屋交易成本,优化交易涉税环节。二手房上市交易时,原房屋交易时间以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依照孰先原则确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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