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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今日机动车尾号1和6限行

2017-01-16 08:04  咸阳日报  字号:T|T

根据气象部门天气情况预报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我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 III 级应急响应,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本市城区内并对兴平市、武功县、礼泉县、乾县、泾阳县、三原县各自主城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1月16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1、6实施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执行。

1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禁限行区域:本市城区区域内【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道以北(含世纪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兴平:东环路以西(含兴化路、南关西路、东大街、西大街、县门东街、县门西街、南大街),中心大街以东(含槐里东路、金城路东段、西环路)。武功:①后稷路中段 西段(水利局什字至人行什字区域);②人民路全段(水利局什字至长青路东口区域);③苏武大道(长青路东口至人行什字以西区域)不含苏武大道。礼泉:城区区域内建设路口西关木材市场什字以北(不含312国道)、西关木材市场什字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含环城北路)、建设路以西(含建设路)。乾县:312国道以西,南二环以北,旅游路以南,西环路以东。泾阳:吉元大街以东至东一环以西(含东一环),南环路以北(含南环路)至北环路以南。三原:县主城区。

据悉,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 III 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及变更事宜,另行通告。后续禁限行措施交警部门将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及时发布,请以交警官方信息为准。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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