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通报1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几年来,我市人社、公安部门积极协作,不断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劳有所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治理欠薪从行政治理逐步走向法治治理新阶段。为警示和预防欠薪犯罪,现面向全市通报2016年“1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西安欧怡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2016年7月,数名劳动者向新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西安欧怡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调查,西安欧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胜利,拖欠7名员工工资59609元。2016年7月28日,新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西安欧怡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6年8月4日,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新城分局,依法追究李胜利的法律责任。
2、西安君豪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2016年7月,新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西安君豪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调查,西安君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林,实际负责人赵元福,拖欠159名员工工资共计1479146.6元。2016年7月26日,新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西安君豪娱乐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其后,多次联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洪林、实际负责人赵元福,督促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6年8月4日,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新城分局,依法追究西安君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林,实际负责人赵元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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