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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办致广大市民一封信《使用清洁能源拒绝燃煤污染》

2017-01-20 10:08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1月19日,记者从西安市治污减霾办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西安市在开展燃煤污染专项集中检查的基础上,由执法人员印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使用清洁能源拒绝燃煤污染》,大力宣传燃煤散烧污染科普及管控政策。

科学研究结果表明,燃煤散烧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烃类等气态污染物,据测算,散烧一吨煤产生的污染物是大型锅炉超低排放量的10倍以上,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大。而且燃煤散烧污染都是低空排放,对燃煤用户的身体健康影响更为直接、更为严重。

近年来,西安市政府大力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2014年印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城四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及各开发区(高新、经开、曲江、浐灞、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港务)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其他各区、县建成区按照不少于80%的要求分别划定禁燃区。(具体范围是灞桥区:东到灞河,南至绕城高速,西至东三环,北至东城大道;未央区:东至北辰大道,南至龙首北路,西至朱宏路,北至东风路;阎良区:东至新兴大道,南至阎良机场,西至西禹高速,北至关中环线;临潼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骊山,西至行者路,北至桃源路;长安区:东至北长安街,南至神禾二路—学府大道,西至文苑路,北至西部大道;高陵区:东至水景公园十字公园路,南至江毗路,西至西环路,北至高油路;蓝田县:长坪路北段、中段以东,长坪路东段以北、东街、孝泉路、新城路以西,北环路东段以南,蓝新路与北环路十字至迎宾路与蓝新路十字以西;周至县:东至辛家寨十字,南至工业路,西至凉水泉,北至北环路;户县:东至人民路,南至吕公路,西至涝滨路,北至渼陂路)。

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使用具有经营资质的煤炭配送网点销售的燃煤。

为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6年冬防期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西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燃煤污染防控工作的通告,除了继续强化全市所有火电、集中供热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等燃煤设施使用单位监管以外,要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餐饮、烧烤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须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烧烤经营户应优先选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也可配套使用焦炭作为过渡燃料,但质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为进一步扩大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群众知晓率,市治污减霾办专门印发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并通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管、食卫、环保等部门及街办人员在开展执法时大力宣传。希望大家以实际行动理解和支持治污减霾工作,为了我们共同的健康,为了能在“西安蓝”中长久地安居乐业,积极配合,拒绝燃煤散烧,使用清洁能源。如果市民发现身边的违法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违法经营行为,可以通过“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微信平台”积极举报。(记者 秦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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